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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拟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

更新时间:2009-04-22 字体大小:
来源:合肥市政府法制办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自2005年10月合肥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始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合肥市城管执法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为改善合肥发展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目前,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了市容、规划、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了环保部门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部门对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行政处罚权。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过认真调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也就是将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机动车辆维修、五金修配与加工等服务业无证照擅自经营违法行为集中交由城管执法局行使。

       根据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就城管领域扩大服务业无证照经营处罚权工作,召集了涉及到的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协调沟通。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调研工作、认真梳理相关法律依据。形成初步方案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合肥市政府就合肥市拟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给省政府作了专题请示。

        2009年3月25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程利民副主任率领法制监督处陆玫副处长等一行,来合肥市专题调研。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市对这项工作的积极探索,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目前,合肥市政府法制办正在按照省办的指导意见,积极完善相关方案与法律依据。待省政府批准后,合肥市城管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将新增服务业无证照经营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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