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浙江省公安厅推出的一项新便民措施是,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异地罚缴,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全省联网,车主不会再为手中的异地罚单可能带来的来回奔波担心了。
今后,凡是浙江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的普通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绕城高速公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以在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罚。
在高速公路(不含城市、绕城高速)上被监控拍到了,当事人可以在全省任何一个高速交警总队所属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发布违法行为处理通知。
如果是外省的车发生违法行为被监控拍到,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也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全省各省际卡点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不过,交警部门提醒大家,如果是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或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超速50%以上,那么,当事人就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