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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淮南市关于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6-09 字体大小:
                                                 淮府办秘[2009]6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关于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实施。贯彻执行情况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终依法行政专项考核。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淮南市关于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通过制定标准,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一整套合法、细致、完备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树立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促进社会和谐。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2、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要准确领会和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结合各类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具体因素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杜绝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公平。
3、公平对待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对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防止出现不同情况相同对待与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4、处罚与教育并重原则。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在裁量中既要实现处罚的目的,又要实现规范社会和市场管理秩序的效果。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范围和工作方式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
(二)工作方式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含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并加强对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各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基准,建立健全自由裁量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同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职权项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的基础上,将带有自由裁量内容的行政处罚职权项目列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对象。
(二)建立自由裁量三级基准。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针对带有自由裁量内容的行政处罚职权项目,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具体情况,自行划定管理领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标准。对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内,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
1、罚款幅度的适用。行政处罚中适用罚款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法定幅度内把罚款数额按比例分为较小数额的罚款、一般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的罚款三个层次。
适用较小数额罚款可以按照法定幅度的下限,适用较大数额罚款可以按照法定幅度的上限。
2、处罚种类的适用。严重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一般数额罚款;轻微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种类包括较小数额的罚款和警告,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除外。
依法既可以实施单处又可以实施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单处的处罚方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优先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并处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与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
1、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中就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以及因适用自由裁量所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内容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当事人就适用自由裁量的事由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后,制作陈述、申辩、听证情况书面说明书,说明接受或不接受陈述、申辩、听证内容的理由,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送达当事人。
2、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的处罚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出同类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作为该部门以后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先例,即对树立典型案例之后发生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情况与典型案例相当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方面与典型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
  3、建立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大或复杂案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进行集体研究。
  4、建立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步骤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统一行动、相互协调的方式全面推进。具体按以下步骤施行:
  (一)梳理行政处罚职权项目(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条款,清理出本机关执法领域需要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职权项目,并编制目录。
(二)制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2009年7月底前完成)。对清理出的行政处罚职权项目,要按照“三级基准”的要求,逐项制定细化的处罚标准。每级基准确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都要详细表述该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
(三)备案审查(2009年8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制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由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于7日内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公布实施(2009年9月中旬完成)。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网站和办事窗口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验收(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组织对同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组织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打造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相结合。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时,要兼顾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废止,对行政处罚职权重新作出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三)量化考核,严肃纪律。各行政执法机关一定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专项考评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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